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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站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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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鼎市统计局关于开展《统计证》换领《统计从业资格证》工作的通知 |
| 各乡镇、街道、龙安开发区、市直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》和福建省统计局制定的《福建省统计从业资格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省统计局的部署,我局决定开展《统计证》换领《统计从业资格证》工作。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有关人员,及时提出换领申请,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换领申请的,有关证书自行失效,不得再提出换领。现将换领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时间:2007年4月16日到2007年5月20日
二、受理机关:福鼎市统计局
三、申请条件:凡具有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》实施以前已依法取得省统计局统一颁发的新式《统计证》,能按要求接受统计继续教育,且在任统计员期间没有违反统计有关法律法规的,均可向我局提出换领申请。
四、需提交材料:
1、《统计证》原件及复印件两份。
2、接受统计继续教育有关证明。
3、本人居民身份证(交验)及其复印件两份。
4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。
5、《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》两张。
《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》下载地址:
http://www.stats-fjnd.gov.cn
福鼎市统计局地址:福鼎市政府路4号(市政府大院内)
换领受理股室:统计局办公室
联系电话:7852445 联系人:吴思思
统计继续教育报名电话:7852445 7853343
福鼎市统计局
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|
| 福鼎市统计局 |
| 2007-4-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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